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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又有新福利:可享税收 来源: 编辑: 时间:2018-12-22 08:55:45

[导读]2018年国家加大了扶贫力度,为了让居住在困难地区的农民朋友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国家已经出台了易地扶贫的政策。很多基础设施差并且不适宜居住的地区已经在开始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了,让他们搬迁至适宜人类生活、条件…

2018年国家加大了扶贫力度,为了让居住在困难地区的农民朋友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国家已经出台了易地扶贫的政策。很多基础设施差并且不适宜居住的地区已经在开始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了,让他们搬迁至适宜人类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但是近日国家针对易地扶贫又出台了一项福利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易地扶贫搬迁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1、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所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2、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易地扶贫搬迁又有新福利

3、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照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5、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

2、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予以退税。

易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